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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5-06-09 11:41:47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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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川教资〔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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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今年春季认定工作继续按原来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现就2015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及认定信息发布:3月25日----3月31日;

  2.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其中: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3)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自行确定测试时间。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二)要求:

  1.今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联系,告知本次认定的时间安排、申报要求。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要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申报渠道,严把审查关。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计划由各市(州)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的103%发),证书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4.使用“USBkey”进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网址:

  (1)确认用户登录:https://queren.jszg.edu.cn

  (2)认定用户登录(USBkey):https://ukey.jszg.edu.cn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如有变化的请填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附件1)。

  6. 各级认定机构填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登记备案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在3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市州,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30日前(附件3);

  3.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3)截止时间:5月10日。

  4.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 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联系人:安锦阳 黄力力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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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Pa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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