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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2020年考核招聘36名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9-09-12 16:28:02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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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2020年考核招聘医学类

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市青白江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拟开展面向高校考核招聘2020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考核招聘2020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计划表》(见附件)。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年龄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学等专业的研究生;

  2.精神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

  3.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医学类研究生或2020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生(或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国内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研究生须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四)符合《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20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国内高校生,2020年12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海外高校生。

  三、考核招聘方式

  由考核小组到部分医学院校设置现场报名点,进行考核招聘。考核采取由用人单位初选,考核小组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名单经区卫健局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毕业后,由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等),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第一站:

  (1)时间:2019年9月21日

  (2)地点:同济大学。

  21.第二站:

  (1)时间:待定

  (2)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

  3.第三站:

  (1)时间:待定

  (2)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4.第四站:

  (1)时间:待定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

  5.第五站

  (1)时间:待定

  (2)地点:西南医科大学。

  6.其余点位及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或卫生人才专场招聘安排确定。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相同。

  2.需提交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可待毕业后报到时交用人单位补验。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近三学年成绩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专家组面试和考核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和考核小组共同实施。专家组面试主要检验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经初步面试入围的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凡总成绩80分以上者,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四)签约。

  各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

  1.已签约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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