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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104人体检及考察

2019-09-17 13:51:08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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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成都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4名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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