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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彭州市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3)

2020-11-16 14:08:42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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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笔试成绩公布5天后进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六、体检

  招考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首先对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优先,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严格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其次再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卫健局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彭州市服务满三年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28-8387333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8-69038099)、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28-83883505)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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