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09:14:51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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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技师学院2020年9月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及我院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技师学院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成都市技师学院基本情况请在成都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cdsjs.com/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成都市技师学院公开考核招聘2名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前(即2020年9月1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9月10日。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日,即9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充分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邮箱:cdjsrsc08@163.com
2. 报名时间:2020年 9月10日8:30-9月15日17:00。
3.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填写好《成都市技师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请注明姓名+职位)。
初审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本人报名用电子邮箱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
投递资料缺项、模糊不清、不按规定按时上传的,均不能通过初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9月18日。
2.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验印的方式,考生需提供:(1)《成都市技师学院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3张免冠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地址:成都市技师学院人事处1313办公室(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港通北三路1899号)。
(三)面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总成绩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于9月23日公布,在学院行政楼公示栏以纸质版公示的形式进行公布,并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总成绩最高(如果两人面试总成绩相同则取试讲成绩高者)且总成绩不低于75分者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2倍比例时,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不低于75分,则进入体检程序。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编辑:w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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