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0:55:14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导读】成都人事考试网同步四川人事考试基地发布:2021年成都师范学院重启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试考试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成都华图微信客服】 ,更多资讯请关注四川华图微信公众号(schuatu),成都华图培训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微博:@四川华图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11月8日我校公告“成都师范学院关于2021年10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试”延期举行。现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就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试考试有关事项及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第一实验教学南楼。
二、候考有关事项
(一)考生候考
候考时间:考生于12月4日上午8:00前达到候考室,按岗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候考地点: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第一实验教学楼南楼A303、A309。
(二)候考须知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行验证;
2.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指定人员保管,接受安检,通过后进入候考室;
3.考生须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健康声明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及交通信息申报表》和48小时内(2021年12月2日及以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明确防疫要求。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省以及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相关防控知识与技能,做好行程规划。
2.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提高免疫力。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减少外出,确保考前身体状况良好。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申领个人健康码。考生需提前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均为绿码状态。
4.填写健康声明书及申报表。请考生提前打印《健康声明书》《考前14天活动轨迹及交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本人签字,如实填写,进入候考室时上交验证人员。
5.所有考生,需于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12月2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复印一份,进入候考室时上交验证人员。
(二)入场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进出专用通道设在成都师范学院北门(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提早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时间,陪同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考生专用通道入口设有身份核验及体温检测点。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间隔1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序排队,替换新口罩(考点准备),行李消毒,并准备好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37.3℃)、“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场区域。<>
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且面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因疫情防控隔离或隔离期未满,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考生;
(4)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3.考生进入校门后,沿专用通道行至面试地点(第一实验教学楼南楼),请查看摆放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5号)、《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试流程》、《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面试规则及注意问题》、《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10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分组一览表》,并走考生专用通道进入候考室。
4.考生不得中途离开候考室。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考生本人须签署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报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考中及考后防控
1.考生在参加面试过程中,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试讲)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并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3.面试结束后,考生按规定依次有序离开学校。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健康情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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